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