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 严禁乱砍乱伐、损毁、随意剔剪公路行道树和损毁公路花草绿地;不得在公路行道树上悬挂广告牌、电源线及其他类似物品。
因建设需要零星砍伐公路行道树,在国、省道上的由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在县、乡道上的由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批量砍伐和更新砍伐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权限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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