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同一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