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同一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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