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农业投资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提高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益,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