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