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

第八条

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 第八条 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
(四)参与拟定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