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

第九条

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 第九条 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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