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 第九条 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 第九条 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