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 第十一条 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财会人员与职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免,应分别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