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 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