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报送审批时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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