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条 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条 市和县(市)、上街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