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九条 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九条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非经原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