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条

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文物、林业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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