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立法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