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审议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实行统一审议制度。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是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