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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