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附有该法规草案文本、法规草案说明、制定该法规的依据及其他有关资料。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法律法规依据和法规草案主要内容。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说明,还应包括对该法规涉及有关部门的权限、职责及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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