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制作城市设计导则,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制作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导则、图则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分别报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