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09-10-29 共 8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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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第二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 第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 第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 第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 第九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设立规划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全市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报审...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条 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 第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二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 第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 市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所在区人民... 第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报... 第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五条 市区、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第十七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七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 第十八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第十九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 第二十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涉及城...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空间景观结构、公共空间系统、实...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制作城市设计导则,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制作城市设...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用地的兼容性实施规划。 严格控制在城乡基础设施不...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选址,涉及土地、文物、宗教、环保、消防、教育、卫生、水利、人防、市政、园...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按照建设工程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省有... 第三十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选址意见书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变更已经确定...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未改变规划条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道路、轨道交通、机场、公园、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八条 沿城乡规划道路、轨道交通、河道、沟渠、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一...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重要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按照下列...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确需进行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建设的... 第四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 第四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房管部门不得对其确权发证。 临时建设工程的...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九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集中成片建设住宅的,应当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纳入统一改造... 第五十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依附道路建... 第五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周期内,按规划同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分期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第五十二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二条 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公示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总平面图... 第五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发后,建设工程放线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 第五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不得为该建设工程办... 第五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建或者监理建设项目... 第五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 建筑工程施工... 第五十七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

第五章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第五十八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五章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第五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公共设施、企业、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 第五十九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五章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第五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初审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 第六十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五章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未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 第六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五章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第六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铁路两侧,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 第六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 第六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认定、立案、调查取证、下达执法文书。 县(市... 第六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第六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要求有关... 第六十七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 第六十八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 第六十九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 第七十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城乡规划主... 第七十二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工程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 第七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 第七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令限期补建,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补建或者无法补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 第七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五条 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 第七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第七十七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实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 第七十八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对在建违法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停... 第七十九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的,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第八十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对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媒体或者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第八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土地、建设工程、房地产、环保、水利、文物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 第八十二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第八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域调整为街道办事处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行使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 第八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市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县(市)、上街区行政辖区以外的区域。 (二)建成区... 第八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规划许可前的公示、专家评审、听证时间不计入规划许可的办理时限。 第八十七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2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