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建或者监理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监理。
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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