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发后,建设工程放线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直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完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