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周期内,按规划同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分期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期完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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