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变更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