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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