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需要水利、环保、文物等有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应当由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对违反水利、环保、文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批准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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