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土地、建设工程、房地产、环保、水利、文物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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