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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