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