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五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五条 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组织拆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