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