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域调整为街道办事处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行使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