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域调整为街道办事处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行使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