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按照建设工程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市、县(市)、上街区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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