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