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用地的兼容性实施规划。严格控制在城乡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