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八条 沿城乡规划道路、轨道交通、河道、沟渠、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一并办理相关公共用地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