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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