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