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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