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保障供应、确保安全的原则。
城市供水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工业、农业用水与城市生活用水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
城市供水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工业、农业用水与城市生活用水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