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系统。
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水平。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汽车,新增公共汽车应当是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
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水平。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汽车,新增公共汽车应当是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