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