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09-08 共 5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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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绿色出行,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 第二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利用公共汽车(含电车)等交通工具,按照规定的路线... 第四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第六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本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部... 第九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汽车在公共交通方式中的构成比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用地范围、枢... 第十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停车场、首末... 第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经市或者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对城... 第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第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主干道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 第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照规定配建或者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站务... 第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公共汽车客运首末站、枢纽站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 第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城市主干道及其他... 第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负责定期维护,保证性能完好,发生故障或者损毁时应当及时抢... 第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确需迁移、拆除、占用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交... 第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和车辆购置所需资金由政府投资,纳入城市... 第二十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运营成本监审和补贴、补偿制度,组织财政、交...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 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先发展城市...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系统。 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依法实行特许经营。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设置、调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城...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或者其他原因影响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安全及畅通,确需临时变更线路的,施工单位应当提...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市与县(市)、上街区之间需要开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由市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聘用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依法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或者以承包、挂靠、联营等方式变相转让、出租。... 第三十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重新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原...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制定、调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应当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车辆的统一...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行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安全运营、文明行车。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维护和检测运营车辆,保证其技术性能和设施设备完好,符合机动...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乘务员从事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文明、安全行车,规范作业; (二)...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车辆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依次排队上下车; (二)足额购票或者主动出示乘车票...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八条 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优惠乘车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众出行需要,优化配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资源,组织经营者提供大站快线、微循... 第四十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抽查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进行监...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分别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收入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 第四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疏散示意图等,为... 第四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五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主要站点的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有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六条 利用站牌、候车亭、公交车辆等发布广告的,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七条 禁止下列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行为: (一)辱骂、殴打、拉拽驾驶员,抢夺运营车辆方...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县(市)、上街区人民... 第四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九条 发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事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报告城市公... 第五十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城... 第五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 第五十四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秩序、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城市公共汽车... 第五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 第五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六条 本市与其他城市之间需要开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第五十七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