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六条 利用站牌、候车亭、公交车辆等发布广告的,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和车辆行驶安全视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