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众出行需要,优化配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资源,组织经营者提供大站快线、微循环线路、社区接驳班车、夜间班车以及定制线路等多样化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制线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制线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