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五十六条 本市与其他城市之间需要开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