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设置、调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调整、优化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依据。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相关专家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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