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车辆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申请调派车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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