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和车辆购置所需资金由政府投资,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可以采取企业筹资、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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