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