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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